陳大受

陳大受(1702—1751年),字佔咸,號可齋,湖南祁陽金蘭橋人(今祁東金橋鎮)。雍正十一年(1733年)進士,選庶吉土。乾隆元年,授編修,御試第一,擢侍讀,充日講起居注官,歷任內閣學士、吏部右侍郎、兵部右侍郎、太子少保,兵部、戶部、吏部尚書。乾隆十三年,升任協辦大學士、軍機大臣、太子太保、太子太傅,外任安徽、江蘇、福建巡撫,直隸總督、兩廣總督。乾隆十六年(1751年)積勞成疾,卒於兩廣總督任所。軍功加三級,死後諡文肅。有《陳文肅奏議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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軼事典故

  陳大受少時家貧,其父爲人佃耕。同族有商人經常外出販魚,家有很多藏書,陳大受爲其看家,並藉此讀書。

  陳大受出身貧寒,因此深知百姓疾苦,任安徽、江蘇巡撫時,正值荒年,糧食顆粒無收,百姓以槐樹葉、觀音土爲食。他勞心積慮,採取開官倉、貸社谷、向外省購糧、阻截漕米等幫助百姓度過災荒。在任安徽巡按時,因饑荒盜賊蜂起,逮捕60多人,經審訊均爲一些饑民,他深表同情,將他們全部予以釋放。他重視農業生產,在安徽推廣一種耐旱的水稻。

  大受辦事富有遠見卓識,不落俗套。遇荒年不禁商賈,不禁囤積,有人對此予以責難,他說:「商人貯米,得少利則散,民賴以濟」。他還主張「以工代賑」,由朝廷出資,招攬百姓修築城池,建造廬舍,疏通溝渠,加固堤岸,既能幫助百姓度荒,又有利於公益事業。對工程建設他注重質量,不隨便省費,常說:「用省工惡,他日修更倍之,作百年之計,不宜節於目前」。他悉心治理,政績卓著,使江淮數百萬農戶,在荒年中飢餓者得以飽食,死亡者得以掩埋,爲當時封疆大臣中所罕見。

  乾隆十年(1745),江蘇巡撫陳大受以元和縣學訓導吳中衡,重修紫陽書院,「請歲於田租內撥銀八兩,供書院中朱子祀事,祔以張清恪公伯行及高文良公其倬」。

  陳大受任福建巡撫時,臺灣按慣例每年將糧谷運往大陸,後來積欠越來越多。爲了國家的安全,他上奏朝廷,免除歷年的積欠。他認爲臺灣是福建的藩屏,一旦用兵,糧草運輸必然艱難,於是千方百計增貯積穀40萬石。

  陳大受處事不顧自身的利害得失,曾說:「歷事多而利害明,受害即在此。」清代文學家方苞認爲這是名言,「可爲庸庸者之藥石」。陳大受(1702—1751)字佔咸,號可齋,湖南祁陽人,清朝大臣。幼沉敏,初授內則,即退習其儀。既長,家貧,躬耕山麓。同舍漁者夜出捕魚,爲候門,讀書不輟。雍正十一年,中進士,選庶吉士。

陳大受的詩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