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苞

方苞(1668年5月25日—1749年9月29日),字靈皋,亦字鳳九,晚年號望溪,亦號南山牧叟。漢族,江南桐城(今安徽省桐城市鳳儀裏)人,生於江寧府(今江蘇南京六合留稼村)。桐城「桂林方氏」(亦稱「縣裏方」或「大方」)十六世,與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屬「桂林方氏」大家族。是清代散文家,桐城派散文創始人,與姚鼐[nài]、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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軼事典故

  幼年趣事

  方苞幼年時聰穎過人,四五歲能對對子、誦章句,七歲讀《史記》,十歲開始讀經書古文,皆能背誦。一天,方苞在野外玩耍,時值鄉村五月農忙時節,男女老少在田野拔秧、插秧。田頭一個拔秧的農夫一邊用稻草捆秧,一邊念道:

  「稻草扎秧父抱子。」

  方苞聽了,佇足田頭。農夫見是一小孩站在這裏,口裏又唸了剛纔的一句,笑着問方苞:「你能對出下聯嗎?」方苞認真尋思,自言自語道:稻草,父也;秧,子也。他舉目然後前望,見不遠處的竹林裏,幾個婦女正把竹筍投入竹籃裏,他眉毛一揚,自信地點點頭,高聲對道:

  「竹籃裝筍母摟兒。」農夫驚喜不已,誇方苞真是個「神童」。

  康熙誇讚

  康熙微服私訪,在駱馬湖鎮上的茶館裏結識了歐陽宏,引入驛館裏吃酒傾談。聊至「東宮洗馬」的笑話,聰明過人的歐陽宏馬上就敏銳地覺察到面前這位慈祥和善的老者,可能就是當今皇上。康熙見其神色,大驚,想到「這個面目醜陋的老人天分極高,怕再順着這個「洗馬」的題目說下去,會暴露自己的身份。」康熙連忙把張廷玉叫來,把話岔開了。康熙和張廷玉通過聊天方式,考察這個歐陽宏的學問,發現其「學問淵博,才思敏捷,不管是什麼事都有獨到的甚至是驚人的見解。」康熙心中暗贊:「好一個鴻學大儒啊,比起高士奇來,有過之而無不及。只可惜年齡大了點兒,不然的話,朕倒要啓用他了。」後來還是啓用了。康熙發現,這個歐陽宏原來就是方苞。方因戴名世的《南山集》獲罪,廢爲平民,流落民間。康熙發現後,不拘一格,將其以布衣身份錄入上書房。能在上書房行走的人,屈指可數,人以宰相身份待之。

主要成就

  主要作品

  清代散文家,江南鄉試第一名。四十五年(1706)進士,以母病歸家未出仕。五十年(1711)以戴名世《南山集》案被牽連入獄。赦出後隸漢軍旗籍,入直南書房。六十一年(1722),充武英殿修書總裁。雍正時,免去旗籍,仍歸漢籍。累官翰林院侍講學士、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。乾隆時,再入南書房,任禮部右侍郎、經史館總裁等職。七年(1742)辭官歸。 方苞有些作品如《獄中雜記》,反映了封建司法制度和監獄管理的殘酷與黑暗;《送馮文子序》、《送吳平一舅氏之鉅鹿序》、《請定徵收地丁銀兩之期□子》、《請備荒政兼修地治□子》,反映了一些州縣吏治黑幕及民生疾苦,較有現實意義。著有《望溪先生文集》18卷,《集外文》10卷,《集外文補遺》2卷。

  方苞著有《周官集註》13卷、《周官析疑》36卷、《考工記析疑》4卷、《周官辯》1卷、《儀禮析疑》17卷、《禮記析疑》46卷、《喪禮或問》1卷、《春秋比事目錄》4卷、《詩義補正》8卷、《左傳義法舉要》、《史記注補正》、《離騷正義》各1卷、《奏議》2卷、《文集》18卷、《集外文》10卷、《補遺》 14卷,另刪訂了《通志堂宋元經解》。 名篇:《左忠毅公逸事》、《獄中雜記》、《漢文帝論》、《李穆堂文集序》、《書盧象晉傳後》、《與李剛主書》、《孫徵君傳》、《萬季野墓表》、《遊潭柘記》等。

  創立桐城派

  方苞是清代桐城派散文的創始人。他尊奉程朱理學和唐宋散文。他據《史記·十二諸侯年表序》所謂孔子「約其辭文,去其煩重,以制義法」,提倡寫古文要重「義法」。他說:「『義』即《易》之所謂『言有物』也;『法』即《易》之所謂『言有序』也。意以爲經而法緯之,然後爲成體之文。」(《又書貨殖傳後》)提出文章要重「清真雅正「和「雅潔「,他說古文中「不可入語錄中語,魏晉六朝人藻麗俳語,漢賦中板重字法,詩歌中雋語,《南、北史》佻巧語「(沈蓮芳《書方望溪先生傳後》),他認爲歸有光的散文,「其辭號雅潔,仍有近俚而傷於繁者「(《書歸震川文集後》)。又說:「凡無益於世教、人心、政法者,文雖工弗列也。「(《送李雨蒼序》)在《再與劉拙修書》中,反對黃宗羲、顏元的反程朱理學的思想,持論嚴而拘,但能適合清朝鞏固思想統治及文風的需要,所以其說得以流行,影響頗大。

  方苞自己寫的散文,以所標「義法」及「清真雅正」爲旨歸。讀經、子、史諸札記,以及《漢文帝論》、《李穆堂文集序》、《書盧象晉傳後》、《左忠毅公逸事》、《與李剛主書》、《孫徵君傳》、《萬季野墓表》、《遊潭柘記》等,都寫得簡練雅潔有斷制,沒有支蔓蕪雜的毛病,開創清代古文的新面貌。但感情比較淡泊,形象性不強,氣魄不夠宏大。袁枚譏笑他「才力薄「(《仿元遺山論詩》),姚鼐也說他:「閱太史公書(《史記》),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處、遠處、疏淡處及華麗非常處。「(《與陳石士書》)

  學術主張

  方苞治學宗旨,以儒家經典爲基礎,尊奉程朱理學,日常生活,都遵循古禮。爲人剛直,好當面斥責人之過錯,因此,受到一些人的排擠。方苞首 創「義法」說,倡「道」「文」統一。在《史記評語》裏說:「義即《易》之所謂言有物也,法即《易》之所謂言有序也。以義爲經,而法緯之,然後爲成體之文」。論文提倡「義法」,爲桐城派散文理論奠定了基礎。後來桐城派文章的理論,即以方苞所提倡的「義法」爲綱領,繼續發展完善,於是形成主盟清代文壇的桐城派,影響深遠,一直被全國學術界重視,方苞也因此被稱爲「桐城派的鼻祖」。

人物生平

  方苞自幼聰明,4歲能作對聯,5歲能背誦經文章句,6歲隨家由六合遷到江寧舊居居住,仍保留桐城籍。16歲隨父回安徽桐城參加科舉考試。24歲至京城,入國子監,以文會友,名聲大振,被稱爲「江南第一」。大學士李光地稱讚方苞文章是「韓歐復出,北宋後無此作也」。方苞32歲考取江南鄉試第一名。康熙四十五年(1706年)考取進士第四名。時母病回鄉,未應殿試。康熙五十年,《南山集》案發,方苞因給《南山集》作序,被株連下江寧縣監獄。不久,解到京城下刑部獄,定爲死刑。在獄中兩年,仍堅持著作,著成《禮記析疑》和《喪禮或問》。

  康熙五十二年,因重臣李光地極力營救,始得康熙皇帝親筆批示「方苞學問天下莫不聞」,遂免死出獄,以平民身份入南書房作皇帝的文學侍從,後來又移到養蒙齋編修《樂律》。康熙六十一年,充武英殿修書總裁。雍正九年(1731年)解除旗籍,授詹事府左春坊左中允,次年遷翰林院侍講學士。雍正十一年,提升爲內閣學士,任禮部侍郎,充《一統志》總裁。雍正十三年,充《皇清文穎》副總裁。清乾隆元年(1736),再次入南書房,充《三禮書》副總裁。乾隆四年,被譴革職,仍留三禮館修書。乾隆七年,因病告老還鄉,乾隆帝賜翰林院侍講銜。從此,他在家閉門謝客著書,乾隆十四年八月十八日(1749年9月29日)病逝。年82歲,葬於江蘇六合。

方苞的詩文

  孫奇逢,字啓泰,號鍾元,北直容城入也。少倜儻,好奇節,而內行篤修;負經世之略,常欲赫然著功烈,而不可強以仕。先是,高攀龍、顧憲成講學東林,海內士大夫立名義者多附焉。及天啓初,逆奄魏忠賢得政,叨穢者爭出其門,而目東林諸君子爲黨。由是楊漣、左光鬥、魏大中、周順昌、繆昌期次第死廠獄,禍及親黨。而奇逢獨與定興鹿正、張果中傾身爲之,諸公卒賴以歸骨,世所傳「范陽三烈士」也。

  方是時,孫承宗以大學士兼兵部尚書經略薊、遼,奇逢之友歸安茅元儀及鹿正之子善繼皆在幕府。奇逢密上書承宗,承宗以軍事疏請入見。忠賢大懼,繞御牀而泣,以嚴旨遏(è)承宗於中途。而世以此益高奇逢之義。臺垣及巡撫交薦屢徵,不起,承宗欲疏請以職方起贊軍事,使元儀先之,奇逢亦不應也。其後畿內盜賊數駭,容城危困,乃攜家入易州五公山,門生親故從而相保者數百家,奇逢爲教條部署守禦,而絃歌不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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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,餘在刑部獄,見死而由竇出者,日四三人。有洪洞令杜君者,作而言曰:「此疫作也。今天時順正,死者尚稀,往歲多至日數十人。」餘叩所以。杜君曰:「是疾易傳染,遘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。而獄中爲老監者四,監五室,禁卒居中央,牖其前以通明,屋極有窗以達氣。旁四室則無之,而繫囚常二百餘。每薄暮下管鍵,矢溺皆閉其中,與飲食之氣相薄,又隆冬,貧者席地而臥,春氣動,鮮不疫矣。獄中成法,質明啓鑰,方夜中,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,無可旋避,此所以染者衆也。又可怪者,大盜積賊,殺人重囚,氣傑旺,染此者十不一二,或隨有瘳,其駢死,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。」餘曰:「京師有京兆獄,有五城御史司坊,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?」杜君曰:「邇年獄訟,情稍重,京兆、五城即不敢專決;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,皆歸刑部;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、獄官、禁卒,皆利系者之多,少有連,必多方鉤致。苟入獄,不問罪之有無,必械手足,置老監,俾困苦不可忍,然後導以取保,出居於外,量其家之所有以爲劑,而官與吏剖分焉。中家以上,皆竭資取保;其次『求脫械居監外板屋,費亦數十金;惟極貧無依,則械繫不稍寬,爲標準以警其餘。或同系,情罪重者,反出在外,而輕者、無罪者罹其毒。積憂憤,寢食違節,及病,又無醫藥,故往往至死。」餘伏見聖上好生之德,同於往聖。每質獄詞,必於死中求其生,而無辜者乃至此。儻仁人君子爲上昌言: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,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,別置一所以羈之,手足毋械。所全活可數計哉?或曰:「獄舊有室五,名曰現監,訟而未結正者居之。儻舉舊典,可小補也。杜君曰:「上推恩,凡職官居板屋。今貧者轉系老監,而大盜有居板屋者。此中可細詰哉!不若別置一所,爲拔本塞源之道也。」餘同系朱翁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,遘疫死,皆不應重罰。又某氏以不孝訟其子,左右鄰械繫入老監,號呼達旦。餘感焉,以杜君言泛訊之,衆言同,於是乎書。

  凡死刑獄上,行刑者先俟於門外,使其黨入索財物,名曰「斯羅」。富者就其戚屬,貧則面語之。其極刑,曰:「順我,即先刺心;否則,四肢解盡,心猶不死。」其絞縊,曰:「順我,始縊即氣絕;否則,三縊加別械,然後得死。」唯大闢無可要,然猶質其首。用此,富者賂數十百金,貧亦罄衣裝;絕無有者,則治之如所言。主縛者亦然,不如所欲,縛時即先折筋骨。每歲大決,勾者十四三,留者十六七,皆縛至西市待命。其傷於縛者,即幸留,病數月乃瘳,或竟成痼疾。餘嘗就老胥而問焉:「彼於刑者、縛者,非相仇也,期有得耳;果無有,終亦稍寬之,非仁術乎?」曰:「是立法以警其餘,且懲後也;不如此,則人有幸心。」主梏撲者亦然。餘同逮以木訊者三人:一人予三十金,骨微傷,病間月;一人倍之,傷膚,兼旬愈;一人六倍,即夕行步如平常。或叩之曰:「罪人有無不均,既各有得,何必更以多寡爲差?」曰:「無差,誰爲多與者?」孟子曰:「術不可不慎。」信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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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先君子嘗言,鄉先輩左忠毅公視學京畿,一日,風雪嚴寒,從數騎出微行,入古寺,廡下一生伏案臥,文方成草;公閱畢,即解貂覆生,爲掩戶。叩之寺僧,則史公可法也。及試,吏呼名至史公,公瞿然注視,呈卷,即面署第一。召入,使拜夫人,曰:「吾諸兒碌碌,他日繼吾志者,惟此生耳。」及左公下廠獄,史朝夕獄門外;逆閹防伺甚嚴,雖家僕不得近。久之,聞左公被炮烙,旦夕且死;持五十金,涕泣謀於禁卒,卒感焉。一日,使史更敝衣草屨,揹筐,手長鑱,爲除不潔者,引入,微指左公處。則席地倚牆而坐,面額焦爛不可辨,左膝以下,筋骨盡脫矣。史前跪,抱公膝而嗚咽。公辨其聲而目不可開,乃奮臂以指撥眥;目光如炬,怒日:「庸奴,此何地也?而汝來前!國家之事,糜爛至此。老夫已矣,汝復輕身而昧大義,天下事誰可支拄者!不速去,無俟奸人構陷,吾今即撲殺汝!」因摸地上刑械,作投擊勢。史噤不敢發聲,趨而出。後常流涕述其事以語人,曰:「吾師肺肝,皆鐵石所鑄造也!」

  崇禎末,流賊張獻忠出沒蘄、黃、潛、桐間。史公以鳳廬道奉檄守禦。每有警,輒數月不就寢,使壯士更休,而自坐幄幕外。擇健卒十人,令二人蹲踞而背倚之,漏鼓移,則番代。每寒夜起立,振衣裳,甲上冰霜迸落,鏗然有聲。或勸以少休,公日:「吾上恐負朝廷,下恐愧吾師也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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