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不容辭

拼音:
yì bù róng cí
注音:
一ˋ ㄅㄨˋ ㄖㄨㄥˊ ㄘˊ
釋義:
義:道義;容:允許。辭:推辭。道義上不允許推辭。
出處:
馮夢龍《醒世恆言》卷十七:「承姑丈高誼,小婿義不容辭。」
例子:
我們應該義不容辭地擔當起這個任務。
正音:
「不」,不能讀作「bú」。
辯形:
「辭」,不能寫作「詞」。
辨析:
義不容辭和「責無旁貸」;都形容「應該做的事」。但義不容辭偏重於道義上不允許;「責無旁貸」側重於責任內不允許。
用法:
主謂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褒義。
感情:
義不容辭是褒義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The sense of duty admits of no excuse.
日語:
道義上(どうぎじょう)拒否(きょひ)できない
俄語:
не впрáве отказáться(неукоснительный)
德語:
etwas auf keinen Fall ablehnen dürfen
法語:
se voir dans l'obligation d'accepter une responsabilit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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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唐.岑文本〈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〉(據《唐文拾遺》卷一五引)
    夫顯微闡幽1>,義不容辭。功高德盛,資篆籀2>之鋪揚;聲飛實騰,載金石以不朽,是以定獻忠穆,漢室之良佐也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顯微闡幽:顯示細微的事物,說明隱微的道理,使之顯見著明。
    2. 篆籀:篆文和籀文,此處借指文字。

典故說明

「義不容辭」的意思就是說道義上不容許推辭。這句成語常用在對需要自己出力協助的事情,因道義責任,不容自己推卸的情況。比較早的文獻資料,見於唐代岑文本所撰的〈唐故特進尚書右僕射上柱國虞恭公溫公碑〉,碑文中有「夫顯微闡幽,義不容辭」兩句,意思是說彰顯隱微的功德,是作者在道義上不容推卸的事。在《三國演義》第五八回中提到曹操集結三十萬大軍南下報赤壁之仇,孫權召請諸將來商議對策,其中張昭建議派魯肅前去荊州找劉備合作,因為「子敬有恩於玄德,其言必從;且玄德既為東吳之婿,亦義不容辭」。原來劉備當時和東吳的許多事,多虧魯肅(子敬)從中穿梭幫忙,加上因為周瑜弄巧成拙,讓劉備娶了孫權的妹妹。本來孫劉兩家各懷鬼胎,這下結了親家,對協力抵抗曹操大軍這件事上,在道義上,應該不會推卸,所以說是「義不容辭」。

造句

    1. 這件事,我義不容辭,就讓我來協助你吧!
    2. 投入急難救助,是每個國民義不容辭的責任。
    3. 他一向熱心公益,對於募款表演,當然是義不容辭的了。
    4. 你是我的莫逆之交,我當然要義不容辭地替你排解困難。
    5. 既然是關係到兒童福利,我自然義不容辭,願意挺身而出。
    6. 這件義不容辭的事,別說是你,任何人看了也都會樂意去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