掩耳盜鈴

拼音:
yǎn ěr dào líng
注音:
一ㄢˇ ㄦˇ ㄉㄠˋ ㄌ一ㄥˊ
釋義:
掩:遮蓋;盜:偷。把耳朵捂住偷鈴鐺;以爲自己聽不見;別人也不會聽見。比喻自欺欺人。
出處:
戰國 呂不韋《呂氏春秋 自知》:「百姓有得鍾者,欲負而走,則鍾大不可負。以椎毀之,鍾況然有聲。恐人聞之而奪己也,遽掩其耳。」
例子:
硬把漢奸合法化了,只是掩耳盜鈴的笨拙的把戲。(聞一多《謹防漢奸合法化》)
正音:
「耳」,不能讀作「ér」。
辯形:
「鈴」,不能寫作「玲」。
辨析:
掩耳盜鈴和「自欺欺人」;都有「自己欺騙自己」的意思。但掩耳盜鈴專指「自己欺騙自己」;而「自欺欺人」除了「自己欺騙自己」以外;還有「欺騙別人」的意思。
用法:
連動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貶義。
感情:
掩耳盜鈴是貶義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play the ostrich
日語:
耳(みみ)を覆って鈴(すず)を盗(ぬす)む。自己(じこ)をあざむく例(たと)え
俄語:
занимáться самообмáном(прятать голову под крыло)
德語:
sich beim Stehlen einer Glocke die Ohren zuhalten(sich selbst betrügen)
法語:
se faire illusion à soi-même(se leurr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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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《呂氏春秋.不苟論.自知》
    荊成、齊莊,不自知而殺;吳王、智伯,不自知而亡;宋、中山,不自知而滅;晉惠公、趙括,不自知而虜;鑽荼、龐涓、太子申,不自知而死。敗莫大於不自知。范氏1>之亡也,百姓有得鍾2>者,欲負3>而走。則鍾大不可負,以椎4>毀之,鍾況然5>有音。恐人聞之而奪己也,遽揜其耳6>。惡人聞之可也;惡己自聞之,悖矣。為人主而惡聞其過,非猶此也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范氏:范吉射,春秋時晉卿,生卒年不詳。范武子後代,後為智伯所滅。
    2. 鍾:同「鐘」,古代一種中空,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。宋.吳曾《能改齋漫錄.卷五.辨誤》
    3. 負:以肩背物。
    4. 椎:音ㄓㄨㄟ。敲打東西之器具。
    5. 況然:狀聲詞,敲鐘時所發出之聲音。
    6. 遽揜其耳:急忙掩住耳朵。遽,音ㄐㄩˋ,急忙。揜,音ㄧㄢˇ,通「掩」,遮蓋。

典故說明

「掩耳盜鈴」之「鈴」,典源作「鍾」。「鍾」同「鐘」。春秋時,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,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,想把它偷走。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,根本無法背走,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。可是一動手敲,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。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,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,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,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。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濃縮成「掩耳盜鈴」,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。出現「掩耳盜鈴」的書證如明.沈德符《萬曆野獲編.卷二.列朝.朝覲官進獻》:「夫既曰官銀,那有無礙之理,真掩耳盜鈴也。」然而從古書裡的記載,卻不難看出早期文獻的「鈴」都是作「鐘」,例如北齊.劉晝《劉子.卷二.慎獨》用的就是「盜鐘掩耳」,《梁書.卷一.武帝本紀上》又省作「盜鐘」。

造句

    1. 如果不去努力,只會用謊言自欺,就是掩耳盜鈴
    2. 妄想把不法行為合法化,只不過是掩耳盜鈴把戲罷了。
    3. 這種一手遮天的做法,正是掩耳盜鈴,欺騙不了大家。
    4. 這樣做猶如掩耳盜鈴,除了自己欺騙自己外,還有什麼用呢?
    5. 硬要將違法的搜括說成是合法的借貸,豈不是掩耳盜鈴的做法?
    6. 別以為自己聰明,可以掩飾所做的壞事,其實是掩耳盜鈴,自欺欺人。
    7. 你找藉口來掩飾貪汙的事實,這種掩耳盜鈴的技倆,早晚會被發現的。
    8. 一個人做了壞事,還編出一套理由來掩飾,那就是掩耳盜鈴,自欺欺人。
    9. 硬把錯事合法化,只是掩耳盜鈴的笨拙把戲,事實的真相,大家心頭是雪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