搔首弄姿

拼音:
sāo shǒu nòng zī
注音:
ㄙㄠ ㄕㄡˇ ㄋㄨㄥˋ ㄗ
釋義:
搔:用手指梳;弄:賣弄。原指修飾儀容。後形容裝腔作勢賣弄風情。
出處:
南朝 宋 范曄《後漢書 李固傳》:「大行在殯,路人掩涕。固獨胡粉飾貌,搔頭弄姿,盤旋偃仰,從容冶步,曾無慘怛之心。」
例子:
曹禺《日出》第三幕:「又開始搔首弄姿,撣撣衣服。」
正音:
「姿」,不能讀作「zhī」。
辯形:
「首」,不能寫作「手」。
辨析:
搔首弄姿和「賣弄風騷」都可以比喻女子故作姿態;以吸引異性的注意;但搔首弄姿的語義範圍要比「賣弄風騷」小得多。
用法:
聯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感情:
搔首弄姿是貶義
同義:
裝腔作勢搔頭弄姿、賣弄風騷
反義:
落落大方、神態自若
英語:
(of a woman) stroke one's hair in coquetry(giggle and flirt)
俄語:
кокетничать(заигрыват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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