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趁火打劫」是趁人家裡失火、一片慌亂時搶劫財物,也就是乘人之危。所以清.徐珂《清稗類鈔.盜賊類》裡解釋「趁火打劫」的狀況時,便說這些盜賊都是臨時起意居多,遇到人家家裡失火時,即趕快召來同伙進入火場,看到東西就搬。主人加以阻止時,他們還理直氣壯地說:「我是幫你把財物搬到我家寄放。」所以徐珂最後下結論說他們是「倉猝起意,利人之危而乘之耳。」後來「趁火打劫」不一定限定於趁人失火時搶劫財物,語義擴大到凡是乘人之危,從中取利者都可以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