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亮工

周亮工(1612~1672)明末清初文學家、篆刻家、收藏家、貳臣。字元亮,又有陶庵、減齋、緘齋、適園、櫟園等別號,學者稱櫟園先生、櫟下先生。江西省金溪縣合市鄉人,原籍河南祥符(今開封)人,後移居金陵(今江蘇南京)。崇禎十三年進士,官至浙江道監察御史。入清後歷仕鹽法道、兵備道、布政使、左副都御史、戶部右侍郎等,一生飽經宦海沉浮,曾兩次下獄,被劾論死,後遇赦免。生平博極羣書,愛好繪畫篆刻,工詩文,著有《賴古堂集》、《讀畫錄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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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成就

  周亮工博學多才,詩文、金石、書畫皆有很深造詣。古文宗法唐宋八大家,推崇嚴羽詩論。魏禧稱:「博及羣書而未嘗好徵引故實以自侈其富,……每命一文,必深思力索,戛戛乎務去其陳言習見而皆衷於理義,無詭僻矯激之辭以驚世駭俗,其正也如是。」錢謙益稱其詩文:「情深而文明,言近而旨遠,包涵雅故,盪滌塵俗,卓然以古人爲指歸,而不復墜於昔人之兔徑與近世之鼠穴」。周亮工在福建任職多年,遺蹟遍閩疆,所到之處,都獎掖後進,規復文化;公事之餘,好與同僚談論古今掌故,探究方物土產。所著《閩小記》,「凡夫全閩之軼事舊聞,方物土產,大而人文之盛,微而工使之巧,幽而洞壑之奇,細而物類之夥」,莫不備載,是研究福建古代社會的重要文獻。此外,還有《全濰紀略》、《賴古堂集》、《書影》、《字觸》、《同書》、《讀畫樓畫人傳》、《印人傳》、《賴古堂文集》、《讀畫錄》、《賴古堂藏印》、《賴古堂印譜》等。傳世墨跡有《行書詩軸》、《七言絕句詩軸》、《五言詩軸》等十數種著述傳世。

人物生平

  周亮工祖居金溪櫟林(今合市鄉),後其父周文煒遷河南祥符(今開封市),故以先世常居櫟下而自號「櫟園」,以志不忘,學者稱之曰「櫟園先生」。曾自題有《寄籍祥符》詩(《江西詩徵》卷65/35)。王士禎等所撰史料中,都稱其爲金溪人(《漁洋山人感舊集》)卷5/11)。又遷南京。

  周亮工於明萬曆四十年(1612)生於南京。周亮工出身書香門第,父周文煒,國子監監生,曾任浙江諸暨縣主簿。周亮工年少隨父出遊,廣交朋友。明崇禎十三年(1640)中進士。次年(1641)進入仕途,爲山東濰縣令,守城有功,「舉天下廉卓,行取入京師。」崇禎十七年(1644),遷浙江道監察御史。李自成破京師,投繯自殺,爲家人所救。順治二年(1645)「豫親王多鐸兵下江南,亮工詣軍門降。」以御史職爲清軍招撫兩淮,後改任兩淮鹽運使。

  順治三年(1646),擢升淮揚海防兵備道參政。順治四年(1647)擢爲福建按察使,兼攝兵備、督學、海防三職。參與鎮壓福建反清起義,並興建建詩話樓,祀宋嚴滄浪其上,召邑諸生能詩者益日與倡和。順治六年(1649),周亮工升任福建右布政使。當時兩廣未定,清廷擬調其前往廣東,有人認爲周亮工「治閩久,得閩人心;閩未大定,未可去閩」。遂留任。順治七年(1650)七月,周亮工代理建南道,招撫農民軍首領曾省,瓦解汀州反清武裝。順治八年(1651)秋,赴延平,代理延建道。爲平叛亂,周亮工單騎入邵武叛兵營,招降首領耿虎;隨後,又鎮壓建寧陳和尚、延平吳賽孃的抗清隊伍。順治九年(1652),鄭成功部圍攻漳州,城內絕糧,周亮工臨危受命,代理漳巡道,從戈戟林中破圍入漳,協助守城。漳州解圍後,城廂內外屍骸狼藉,周亮工捐貲收埋遺骸十餘萬具,發糧煮粥供應饑民,並贖回被清軍擄掠的良家子女千餘人。順治十年(1653),調署興泉道。當時,福建總督劉清泰因興泉沿海14寨接濟鄭成功,準備發兵剿滅。周亮工極力勸止,使百姓免遭塗炭。同年夏天,周亮工升爲福建左布政使,爲清初漢人受左布政使職之第一人。上任後,即在衙堂上大書:「收銀不用火耗,發銀即是原封」;「批到即收銀,收完即領批」。

  順治十一年(1654)正月,周亮工奉調入京,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;六月,升戶部總督錢法右侍郎;不久,又擢爲吏部左侍郎。針對福建軍事形勢,周亮工奏陳6項策略,要求協調浙江、廣東、福建三省對鄭成功的軍事部署;增設水師,駐防海口;停止招撫鄭成功,斬鄭芝龍等。其意見與福建總督所行政策相左,鄭芝龍對之恨之入骨。順治十二年(1655)七月,福建總督佟代上章彈劾周亮工在鎮壓南社、西社、蘭社一案時「濫殺無辜」,並貪污4萬餘兩銀子。奏上,周亮工被解職回閩候審。對質時,所謂「貪污」皆屬子虛,而福建吏民爲周亮工訴冤者,「日以百千計」。順治十三年(1656)秋,鄭成功大軍奇襲福州,「城中疲卒不盈千,軍儲無十日餉」。巡撫宜永貴急從獄中請出周亮工,命防守城防要衝射烏樓。周亮工「親發巨炮」,拼死抵擋鄭軍進攻;又向宜永貴獻計,抄後路夜襲鄭軍。結果,鄭軍退屯閩安,福州之圍遂解。由於周亮工戴罪立功,且所參罪狀皆無實據,在宜永貴默許下,主審人田緝馨等6人擬爲之翻案。然而,繼任巡撫劉漢祚以爲田緝馨等有受賄嫌疑,維持原議,報刑部複審。順治十七年(1660),周亮工被定罪,原定「立斬籍沒」,後減等改徙寧古塔,未行,又遇赦獲釋。

  康熙元年(1662)十月,以僉事起用補山東青州海防道,康熙五年(1666)調江南江安糧道,康熙六年(1667年),代理安徽布政使;不久,篆江寧糧署。康熙八年(1669)漕運總督帥顏保劾亮工縱役侵扣諸款,得旨革職逮問論絞。康熙九年(1670)復遇赦得釋,晚年有焚書之舉。康熙十一年(1672)六月二十三日卒於南京。《清史列傳》列入貳臣傳。

周亮工的詩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