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不容誅

拼音:
zuì bù róng zhū
注音:
ㄗㄨㄟˋ ㄅㄨˋ ㄖㄨㄥˊ ㄓㄨ
釋義:
判處死刑也抵償不了所犯的罪惡。形容罪惡極大。誅:處死。
出處:
東漢 班固《漢書 王莽傳下》:「惡不忍聞,罪不容誅。」
例子:
這廝若論着五刑發落,可便罪不容誅。(元 秦簡夫《東堂老》第三折)
辯形:
「誅」,不能寫作「侏」。
用法:
主謂式;作謂語、賓語;含貶義。
感情:
罪不容誅是貶義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even death cannot atone for the offence
俄語:
непростительная вина(непростительно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)
德語:
js Verbrechen lǎβt sich auch mit dem Tod nicht sühnen
法語:
forfait qui mérite plus que la mor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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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《孟子.離婁上》
    孟子曰:「求也為季氏宰,無能改於其德,而賦粟倍他日。孔子曰:『求,非我徒也,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。』由此觀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棄於孔子者也,況於為之強戰?爭地以戰,殺人盈野1>;爭城以戰,殺人盈城2>,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3>,罪不容於死。故善戰者服上刑,連諸侯者次之,辟草萊、任土地者次之。」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殺人盈野:殺人極多,遍地是屍體。盈,滿。野,廣平的地方。見「殺人盈野」。
    2. 殺人盈城:殺人極多,滿城都是屍體。盈,滿。見「殺人盈城」。
    3. 率土地而食人肉:因為大家為搶奪土地而殺人,正如「率土地食人」。

典故說明

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,他提倡儒家學說,重仁義、輕功利,所以曾說:「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,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,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,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:『冉求不是我的學生,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,對他加以指責。』由此看來,在上位者不行仁道,下屬還替他求富,是孔子所不恥的。更何況是替他打仗,為爭奪土地、城池,到處殺人,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。」後來「罪不容誅」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比喻罪大惡極。

造句

    1. 他罔顧道義,出賣朋友,實在是罪不容誅
    2. 對付這種罪不容誅的壞蛋,焉能存婦人之仁?
    3. 這幾個歹徒殺人放火,作惡多端,罪不容誅
    4. 如今我辜負老爺多年的栽培,已罪不容誅,那敢奢望老爺原諒!
    5. 聽到他犯下如此惡行,老太爺嘴裡直說:「罪不容誅罪不容誅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