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所未聞
釋義:
聞:聽到;未:沒有。聽到的是以前從來沒有聽過的。形容傳說的事物或消息新鮮、奇特。
出處:
《史記 酈生陸賈列傳》:「越中無足與語,至生來,令我日聞所未聞。」
例子:
今日見了紫菱姐姐飛來飛去,業已奇極;誰知還有海外這些異事,真是聞所未聞。清 李汝珍《鏡花緣》第六十回
用法:
動賓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指道理、內容等。
英語:
never heard of such a thing
俄語:
ничего подобного не слыхáть
法語:
inouǐ(jamais entendu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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