權宜之計

拼音:
quán yí zhī jì
注音:
ㄑㄨㄢˊ 一ˊ ㄓ ㄐ一ˋ
釋義:
權:姑且、暫且。宜:適宜。計:計謀、辦法。指爲了應付某種情況而暫時採取的辦法。
出處:
南朝 宋 范曄《後漢書 王允傳》:「及在際會,每乏溫潤之色,杖正持重,不循權宜之計,是以羣下不甚附之。」
例子:
自成心中認爲成立娘子軍只是一時權宜之計,往後怎麼個辦法,他還沒有想妥當。(姚雪垠《李自成》第二卷第十五章)
正音:
「之」,不能讀作「zī」。
辯形:
「計」,不能寫作「記」。
用法:
偏正式;作主語、賓語;用於事情。
感情:
權宜之計是中性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makeshift(pis aller; shake-up; stopgap)
日語:
臨機応変の措置(そち)
俄語:
временное мероприятие
德語:
Notbehelf(Notlǒsung)
法語:
pis aller
()

典源

    《後漢書.卷六六.陳王列傳.王允》
    允性剛棱疾惡,初懼董卓豺狼,故折節圖之。卓既殲滅,自謂無復患難,及在際會,每乏溫潤1>之色,杖正持重,不循權宜之計,是以群下不甚附2>之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溫潤:溫柔潤澤。
    2. 附:親近。

典故說明

據《後漢書.卷六六.陳王列傳.王允》載,王允為東漢末年的大臣,靈帝時任豫州刺史,參與討伐黃巾起義軍。靈帝死後,董卓引兵進京師,誅殺宦官,廢少帝,立獻帝,弒太后,自立為太師,掌握了主政大權。當時王允對董卓假意奉承,再加上他本就有的內政才能,於是被任為三公之一的司徒。董卓遷都長安後,王允以貂嬋行美人計,策動呂布殺死了董卓。董卓死後,王允一改以前屈己從人的低姿態,完全顯露出個性中原有的剛正不阿、嫉惡如仇,史書對他的描述為「性剛疾惡,……每乏溫潤之色,杖正持重,不循權宜之計」,也因為他為人處事極為嚴厲,事事循理,不知變通,所以下屬都不太親近他。不久,董卓的舊部李傕等人攻入長安,王允被殺。後來「權宜之計」被用來比喻因應某種時機而暫用的計謀。

造句

    1. 這只是權宜之計,得要另外擬定長期的計畫。
    2. 這是一時的權宜之計,往後怎麼辦,他還沒有想好。
    3. 歇業只是權宜之計,只要景氣好轉,馬上就會復業。
    4. 借錢還錢只是權宜之計,開源節流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。
    5. 他這樣做,只是一時權宜之計,為的是要幫助公司度過難關。
    6. 這次的改革並非權宜之計,而是想從根本上改善公司的體質。
    7. 我們應該提出一套完善的方案,不能總是用權宜之計來解決問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