爾詐我虞

拼音:
ěr zhà wǒ yú
注音:
ㄦˇ ㄓㄚˋ ㄨㄛˇ ㄩˊ
釋義:
爾:你;虞、詐:欺騙。表示彼此互相欺騙。
出處:
左丘明《左傳 宣公十五年》:「我無爾詐,爾無我虞。」
例子:
團結要是真正的團結,爾詐我虞是不行的。(毛澤東《反對日本進攻的方針、辦法和前途》)
用法:
聯合式;作謂語、定語;表示彼此互相欺騙。
感情:
爾詐我虞是貶義
同義:
反義:
坦誠相見
英語:
double-cross each other
()

典源

    此處所列為「爾虞我詐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    《左傳.宣公十五年》
    夏,五月,楚師將去宋,申犀稽首於王之馬前,曰:「毋畏知死而不敢廢王命,王弃言焉。」王不能答。申叔時僕1>曰:「築室反耕者,宋必聽命。」從之。宋人懼,使華元夜入楚師,登子反之床,起之,曰:「寡君使元以病告,曰:『敝邑易子而食,析骸以爨。雖然,城下之盟,有以國斃,不能從也。去我三十里,唯命是聽。』」子反2>懼,與之盟,而告王。退三十里,宋3>及楚4>5>,華元6>為質7>,盟曰:「我無爾8>9>,爾無我虞10>。」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僕:御也,就是駕車。
    2. 子反:即楚主將公子側(?∼西元前575),春秋時楚國人。事莊王為司馬。晉楚邲之戰時,為將,大敗晉師。晉人伐鄭,共王援救,使子反將中軍,戰於鄢陵。王之目受傷,召子反謀劃,醉而不能見,楚師遂宵遁,後子反為共王責而自殺。
    3. 宋:國名。周朝分封微子之地。約位於今河南省商邱縣南,後為齊所滅。
    4. 楚:國名
    5. 平:媾和、和好。
    6. 華元:春秋時宋人,生卒年不詳。歷事宋文公、共公、平公三君,共四十年。因見國家處於楚、晉兩大國間,飽受戰爭之苦,倡和平運動,於共公十年,使兩國結盟於宋,為史上著名的第一次弭兵之約。
    7. 質:音ㄓˋ,用財物或人作保證以為抵押。
    8. 爾:第二人稱代名詞,相當於「汝」、「你」。
    9. 詐:欺騙。
    10. 虞:猜度。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爾虞我詐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
春秋時,楚莊王率領大軍攻打宋國,包圍宋國的都城。雙方相持了幾個月,楚國一直無法攻下宋國。宋國城內糧食的供應也將近匱乏,又聽說楚國將要在宋國內建造房屋,打算長期屯兵,因此宋國人民都非常害怕。宋國因此派大夫華元進入楚營,請求退兵。華元在一天夜裡來到楚軍統帥子反的營帳中,威脅說:「我們宋國現在的情況,已經到了交換孩子來充飢,拿死人骨頭當柴火來煮飯的地步了,儘管如此,我們寧願戰死,也絕不接受城下之盟。如果楚國能退兵三十里,那宋國對於楚國將會唯命是聽。」子反聽了也很驚恐,只好和宋國簽訂盟約,同意退兵三十里。宋國和楚國因此講和,並以華元為人質,盟約中明白地寫著:「我不欺騙你,你不必對我猜忌。」說明兩國必須以誠信相待。後來「爾虞我詐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形容人與人之間的互相猜疑,玩弄欺騙手段。典源中的「我無爾詐,爾無我虞」,用的是倒裝句,它的語意其實是「我無詐爾,爾無虞我」,後來用其反意,而成為「爾虞我詐」這句成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