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成不變

拼音:
yī chéng bù biàn
注音:
一 ㄔㄥˊ ㄅㄨˋ ㄅ一ㄢˋ
釋義:
成:制定;形成。一經形成;永不改變。指守舊不變或固守陳法。
出處:
西漢 戴聖《禮記 王制》:「刑者,侀也。侀者,成也,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」
例子:
事物都是在發展的,世界上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。
正音:
「一」,不能讀作「yì」。
辯形:
「成」,不能寫作「誠」。
辨析:
一成不變和「原封不動」;都含有「一點沒有改變」的意思。區別在於:①一成不變着眼於事物本身沒有變化。多表示人不能用發展、運動的觀點觀察事物;「原封不動」着眼於外界力量未對事物加以變動。多表示外界力量對有關事物採取保留、不加變動的行動。②一成不變多用於否定句;極少用於肯定句;「原封不動」在肯定句和否定句中都常出現。「原封不動」可以形容照抄照搬;不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變動;取捨;一成不變不能。
用法:
聯合式;作謂語;含貶義。
感情:
一成不變是貶義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fixed and unchangeable
俄語:
верный и неизменный постоянный(косный)
德語:
unverǎnderlich bleiben
法語:
immutable(irrévocable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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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《禮記.王制》
    凡聽五刑之訟,必原父子之親,立君臣之義,以權之;意論輕重之序,慎測淺深之量,以別之;悉其聰明,致其忠愛,以盡之。疑獄,汜與眾共之,眾疑,赦之。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。成獄辭,史以獄成告於正;正聽之,正以獄成告于大司寇,大司寇聽之棘木之下,大司寇以獄之成告於王;王命三公參聽之,三公以獄之成告於王。王三又1>, 然後制刑。凡作刑罰,輕無赦2>。刑者,侀3>也。侀者,成也。一成而不可變,故君子盡心焉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三又:「又」通「宥」,「三又」即「三宥」。有三件事情可以寬免其罪,一曰不識,二曰過失,三曰遺忘。
    2. 輕無赦:觸犯刑罰,雖屬較輕者亦不能赦免。
    3. 侀:音ㄒㄧㄥˊ,定型的意思。

典故說明

《禮記.王制》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,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,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,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。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,得依「因無知而犯罪」、「因過失而犯罪」、「因遺忘而犯罪」三種情形,酌量給予減刑,最後裁定刑罰。刑罰一旦裁定,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,也必須澈底執行,不得赦免。因為一旦犯罪成立,刑罰就會加在身上;一旦刑罰加到身上,就不可能再改變了。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,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。後來「一成不變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,從不改變。

造句

    1. 從變的角度來看,天底下沒有一成不變的東西。
    2. 萬物是否可能一成不變呢?這是個有趣的哲學問題。
    3. 社會變化快速,做事原則不能一成不變,當因時制宜。
    4. 父親一生守著一個一成不變的原則,那就是信實、負責。
    5. 假如你說的有道理,我自然服你,我也不是個一成不變的人。
    6. 社會在進步,法規自然也應隨著時宜而做調整,不能一成不變
    7. 目前情勢已有所改變,我們可能無法堅持既定原則,一成不變
    8. 婚後幾十年一成不變的生活讓她覺得累了,她很想飛出去尋找自己的天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