掩人耳目

拼音:
yǎn rén ěr mù
注音:
一ㄢˇ ㄖㄣˊ ㄦˇ ㄇㄨˋ
釋義:
掩:遮蓋。堵住人家耳朵;遮着人家的眼睛。比喻用假象迷惑;欺騙人。
出處:
《新刊大宋宣和遺事》:「事蹟顯然,雖欲掩人之耳目,不可得也。」
例子:
必須假手他人,死於道路,方可掩人耳目。(明 馮夢龍《東周列國志》第十二回)
正音:
「人」,不能讀作「yín」。
辯形:
「掩」,不能寫作「奄」。
用法:
動賓式;作謂語、賓語、定語;含貶義。
感情:
掩人耳目是貶義
同義:
反義:
光明磊落真心實意、原形畢露
英語:
deceive the public(hood wink people)
日語:
人の耳目をおおう
俄語:
скрывáть от людей(втереть очки)
德語:
den anderen Ohren und Augen zuhalten wollen
法語:
éviter d'attirer l'attention(donner le change à qn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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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
    近聞有賊臣高俅、楊戩,乃市井無籍小人,一旦遭遇聖恩,巧進佞諛,簧蠱聖聽,輕屑萬乘之尊嚴,下遊民間之坊市,宿於娼館1>,事跡顯然,雖欲掩人之耳目,不可得也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娼館:妓院。

典故說明

「掩人耳目」的典源本於《大宋宣和遺事.亨集》。《大宋宣和遺事》主要敘述宋徽宗、欽宗、高宗三朝的故事,其〈亨集〉裡有一段記載: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,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,因而十分憂愁。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、御史楊戩,見徽宗悶悶不樂,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,到了金環巷,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,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,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,寵幸娼妓,睡在娼館裡。這種行事舉動,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,實在不可能。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,史官也記在史書上,到時可是貽笑萬代,不可以不謹慎啊!後來「掩人耳目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、蒙蔽他人。如《鏡花緣》第七三回:「就如人家做文,往往竊取陳編,攘為己有,惟恐別人看出,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,雜七雜八,強為貫串,以為掩人耳目。」

造句

    1. 你這種掩人耳目的把戲,騙得了別人,騙不了我。
    2. 他喬裝打扮,掩人耳目,還是逃避不了仇家的追殺。
    3. 他眼見事跡敗漏,已經無法掩人耳目,只好俯首認罪。
    4. 人蛇集團藉著漁船以掩人耳目,幹的是偷渡人口的勾當。
    5. 監守自盜的警衛用苦肉計掩人耳目,沒想到警方一眼就看出破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