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補於事

拼音:
wú bǔ yú shì
注音:
ㄨˊ ㄅㄨˇ ㄩˊ ㄕˋ
釋義:
補:益處,裨益,對事情沒有什麼益處。
出處:
宋·朱熹《朱子語類·論語》:「因言今世人多道東漢名節無補於事。」
例子:
曹禺《日出》跋:「是與我有同樣書呆子性格,空抱着一腔同情和理想,而實際無補於事的『好心人』。」
用法:
作謂語;用於口語。
感情:
無補於事是中性
同義:
反義:
英語:
be of no avail(be of no hel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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典源

    此處所列為「無濟於事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    ※宋.劉摯〈論分析助役〉(據《宋文鑑》卷五七引)
    若夫馮京、王珪同列預政,皆依違自固,不扶顛危。雖心悟其非而無所捄正,己之進退又媕婀而不決,皆非所謂輔臣之體。臣四海之內,孤立獨進,陛下過聽,任以風憲。嘗切思之,近歲臺諫官1>疊以言事罷免2>,豈其言皆無補於事歟?豈皆願為訐激險直之語,以自為名而絜去歟?嘗以謂欲言政府之事者,其譬如治湍暴之水,可以循理而漸道之,不可以隄防激鬥而發其怒。不惟難攻亦為患滋大。

    〔注解〕

    1. 臺諫官:專司諫諍之職的官吏。
    2. 罷免:罷黜、免官。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無濟於事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
「無濟於事」原作「無補於事」。北宋時,宰相王安石變法維新,以改革政治。在他實行的諸多新法中,有一項免役法,是以貧富為標準,將百姓分為五等,按等級向政府繳納「免役錢」,得以免服差役。而本來不用服役的,像是權貴階級、僅有獨子或女人的人家以及僧侶等,則須繳「助役錢」,政府即用此錢來募兵。當時的大臣劉摯反對王安石的新法,並針對這項免役法寫了一篇文章給皇上。他認為這樣的措施簡直跟斂財沒有兩樣,人民生活已經夠辛苦了,負擔也很重了,還要繳這種錢。他央請皇上多替人民著想,也多聽聽其他大臣的意見,因為近來常有官員因進諫遭到革職,他便問皇帝:「難道這些人的話真的一點幫助都沒有嗎?」原文的「無濟於事」可能就是「無濟於事」這句成語所本,指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。出現「無濟於事」的書證如《玉嬌梨》第三回:「在學生固叨同年之惠,只恐此行無濟於事,反辱了楊年兄之薦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