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不拾遺

拼音:
dào bù shí yí
注音:
ㄉㄠˋ ㄅㄨˋ ㄕˊ 一ˊ
釋義:
遺:丟失的東西。東西掉在路上沒有人撿走;據爲己有。形容社會風氣很好。也作「路不拾遺」。
出處:
韓非《韓非子 外儲說左上》:「子產退而爲政,五年,國無盜賊,道不拾遺。」
例子:
人人稱讚道不拾遺,夜不閉戶的良好社會風氣。
辯形:
「拾」,不能寫作「失」;「遺」,不能寫作「遣」。
用法:
主謂式;作謂語、定語、狀語;含褒義。
感情:
道不拾遺是褒義
同義:
反義:
打家劫舍
英語:
Passersby do not touch others lost articles on the street.
俄語:
потéри инóго на дорóге не берут
()

典源

    此處所列為「路不拾遺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
    #《戰國策.秦策一》
    衛鞅亡魏入秦,孝公以為相,封之於商,號曰商君。商君1>治秦2>,法令至行,公平無私,罰不諱3>強大,賞不私4>親近,法及太子,黥劓5>其傅。期年6>之後,道不拾遺,民不妄取,兵革7>大強,諸侯畏懼。然刻深寡恩,特以強服之耳。

    〔註解〕

    1. 商君:商鞅(西元前390?∼前338),姓公孫,名鞅,戰國時衛人,或稱「衛鞅」。少好刑名法術之學,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,後入秦為相,說服秦孝公推行新法。秦國富強後,因功受封於商,號為商君。其人用法嚴苛,樹敵眾多,孝公卒,遂被車裂而死。
    2. 秦:周朝國名。嬴姓,周孝王封伯益之後於秦,以為附庸。嗣後屢經遷徙,至秦襄公始立國。傳至秦孝公時定都咸陽,國勢日益富強,為戰國七雄之一。迨始皇統一中國,乃代周而有天下。
    3. 諱:避開、顧忌。
    4. 私:偏愛、袒護。
    5. 黥劓:音ㄑㄧㄥˊˋ,古代刑罰名。黥,在犯人面、額等處刺字塗墨。劓,將犯人鼻子割去。
    6. 期年:一週年。期,音ㄐㄧ。
    7. 兵革:指兵器及甲冑等軍械裝備。

    〔參考資料〕

    另可參考:《韓非子.內儲說下》、《韓非子.外儲說左上》

典故說明

此處所列為「路不拾遺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
「路不拾遺」原作「道不拾遺」。商鞅原本是衛國的貴族,喜好刑名之學,事魏相公叔痤。後公叔痤死,魏王不用,於是逃亡至秦國,得到秦孝公賞識,用為秦國宰相。商鞅治理秦國,實行變法,施行法令極其澈底,一切公正無私。懲治犯罪之人,不避強權貴族;獎賞有功者,也不會偏袒親信。即使是太子犯法,也處罰其老師,施以黥劓之刑。新法施行一年後,路上有別人遺失的物品,大家都不會把它撿起來據為己有,人民對於不應得的東西,也不會任意地攫取,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。在軍政方面,國家軍備也顯得十分強大,諸侯各國因此都很畏懼秦國。後來「路不拾遺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於形容社會風氣良好。「路不拾遺」的實際例子,分別在《韓非子.內儲說下》及《韓非子.外儲說左上》有記載:孔子在魯國的時候,把魯國治理得很好。春秋時鄭國的子產當了五年宰相,也把國家治理得很好。二者都讓國家出現了「道不拾遺」的太平景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