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馬光

司馬光(1019年11月17日-1086年),字君實,號迂叟,陝州夏縣(今山西夏縣)涑水鄉人,《宋史》,《辭海》等明確記載,世稱涑水先生。生於河南省信陽市光山縣。北宋史學家、文學家。歷仕仁宗、英宗、神宗、哲宗四朝,卒贈太師、溫國公,諡文正,主持編纂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編年體通史《資治通鑑》,爲人溫良謙恭、剛正不阿,其人格堪稱儒學教化下的典範,歷來受人景仰。生平著作甚多,主要有史學鉅著《資治通鑑》、《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》、《稽古錄》、《涑水記聞》、《潛虛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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軼事典故

  司馬光一生誠信,應該也是受父親的誠實教育的影響,大概在五、六歲時,有一次,他要給胡桃去皮,他不會做,姊姊想幫他,也去不掉,姊姊就先行離開了,後來一位婢女用熱湯替他順利將胡核去皮,等姐姐回來,便問:「誰幫你做的?」他欺騙姊姊是自己做的,父親便訓斥他:「小子怎敢說謊。」司馬光從此不敢說謊,年長之後,還把這件事,寫到紙上,策勵自己,一直到死,沒有說過謊言。邵雍的兒子邵伯溫還看過這張紙。清人陳宏謀說:「司馬光一生以至誠爲主,以不欺爲本。」後人對司馬光蓋棺論定之語,也是一個「誠」字。

破甕救友
  有一次,司馬光跟小夥伴們在後院裏玩耍。院子裏有一口大水缸,有個小孩爬到缸沿上玩,一不小心,掉到水缸裏。缸大水深,眼看那孩子快要沒頂了。別的孩子們一見出了事,嚇得邊哭邊喊,跑到外面向大人求救。司馬光卻急中生智,從地上撿起一塊大石頭,使勁向水缸砸去,「砰!」水缸破了,缸裏的水流了出來,被淹在水裏的小孩也得救了。小小的司馬光遇事沉着冷靜,從小就是一副小大人模樣。這件偶然的事件使小司馬光出了名,東京和洛陽有人把這件事畫成圖畫,被人們廣泛流傳。

誠信賣馬
  司馬光要賣一匹馬,這匹馬毛色純正漂亮,高大有力,性情溫順,只可惜夏季有肺病。司馬光對管家說:「這匹馬夏季有肺病,這一定要告訴給買主聽。」管家笑了笑說:「哪有人像你這樣的呀?我們賣馬怎能把人家看不出的毛病說出來!」司馬光可不認同管家這種看法,對他說:「一匹馬多少錢事小,對人不講真話,壞了做人的名聲事大。我們做人必須得要誠信,要是我們失去了誠信,損失將更大。」管家聽後慚愧極了。

低調淡泊
  司馬光性情淡泊不喜奢華,他在《訓儉示康》中曾提到小時後長輩會給他穿華美的衣服,他總是害羞臉紅而把它脫下。寶元年間中舉時,曾得到仁宗皇帝的接見。酒席宴會上,每人都在頭上插滿鮮花,肆無忌憚地嬉戲取樂,唯獨司馬光正襟危坐,也不戴花。同事提醒說:「戴花乃皇上之令也!」司馬光纔不太情願地戴了一朵小花。
  司馬光有一個老僕,一直稱呼他爲「君實秀才」。一次,蘇軾來到司馬光府邸,聽到僕人的稱呼,不禁好笑,戲謔曰:「你家主人不是秀才,已經是宰相亦,大家都稱爲『君實相公』!」老僕大吃一驚,以後見了司馬光,都畢恭畢敬地尊稱「君實相公」,並高興地說:「幸得大蘇學士教導我……」司馬光跌足長嘆:「我家這個老僕,活活被子瞻教壞了。」

堅不納妾
  北宋士大夫生活富裕,有納妾蓄妓的風尚。司馬光是和王安石、嶽飛一樣,極爲罕見的不納妾、不儲妓之人。婚後三十年餘,妻子張夫人沒有生育,司馬光並未放在心上,也沒想過納妾生子。張夫人卻急得半死,一次,她揹着司馬光買了一個美女,悄悄安置在臥室,自己再借故外出。司馬光見了,不加理睬,到書房看書去了。美女也跟着到了書房,一番搔首弄姿後,又取出一本書,隨手翻了翻,嬌滴滴地問:「請問先生,中丞是什麼書呀?」司馬光離她一丈,板起面孔,拱手答道:「中丞是尚書,是官職,不是書!」美女很是無趣,大失所望地走了。
  還有一次,司馬光到丈人家賞花。張夫人和丈母孃合計,又偷偷地安排了一個美貌丫鬟。司馬光不客氣了,生氣地對丫鬟說:「走開!夫人不在,你來見我作甚!」第二天,丈人家的賓客都知道了此事,十分敬佩,說儼然就是「司馬相如和卓文君」白頭偕老的翻版。唯獨一人笑道:「可惜司馬光不會彈琴,只會鱉廝踢!」張夫人終身未育,司馬光就收養了哥哥的兒子「司馬康」,作爲養子。
  司馬光就如此和妻子相依爲命。洛陽的燈會享譽天下,逢元宵節,張夫人想出去看燈,司馬光說:「家裏也點燈,何必出去看?」張夫人說:「不止是看燈,也隨便看看遊人。」司馬光一笑,說:「看人?怪了,難道我是鬼嗎!」

典地葬妻
  司馬光在洛陽編修資治通鑑時,居所極簡陋,於是另闢一地下室,讀書其間。當時大臣王拱辰亦居洛陽,宅第非常豪奢,中堂建屋三層,最上一層稱朝天閣,洛陽人戲稱:「王家鑽天,司馬入地。」司馬光的妻子去世後,清貧的司馬光無以爲葬,拿不出給妻子辦喪事的錢,只好把僅有的三頃薄田典當出去,置棺理喪,盡了丈夫的責任。司馬光任官近40 年,而且官高權重,竟然典地葬妻。重讀歷史,讓人深思。俗語說:三年清知府,十萬雪花銀。在封建社會,大多數人苦讀寒窗,躋身仕途,無不是爲了顯耀門庭,榮華富貴,澤被後世,蔭及子孫。在這些人面前,司馬光的清廉更顯可貴。嘉祜八年三月,宋仁宗詔賜司馬光金錢百餘萬,珍寶絲綢無數,但司馬光不爲所動。司馬光年老體弱時,其友劉賢良擬用50 萬錢買一婢女供其使喚,司馬光婉言拒之,他說:「吾幾十年來,食不敢常有肉,衣不敢有純帛,多穿麻葛粗布,何敢以五十萬市一婢乎?」

主要成就

  司馬光的主要成就反映在學術上。其中最大的貢獻,莫過於主持編寫《資治通鑑》。宋神宗熙寧年間,司馬光強烈反對王安石變法,上疏請求外任。熙寧四年(1071年),他判西京御史臺,自此居洛陽十五年,不問政事。這段悠遊的歲月,司馬光主持編撰了294卷近400萬字的編年體史書《資治通鑑》。司馬光的獨樂園,既是他的寓所,也是《資治通鑑》書局所在地。這裏環境幽美,格調簡素,反映了園主的情趣和追求。其書局在汴京時已奉詔成立,除了司馬光之外,當時的著名學者劉恕、劉攽和范祖禹都參與了書局的工作。其中,司馬光任主編,劉恕、劉攽、范祖禹爲協修,司馬光的兒子司馬康擔任檢閱文字的工作。司馬光來洛陽後,便把《資治通鑑》書局由汴梁遷到洛陽。在獨樂園中常住的不僅有書局的工作人員,當時洛陽的名賢如二程、邵雍、文彥博等也常來此聚會,堪稱是一個學術中心。

  他在《進資治通鑑表》中說:「臣今筋骨癯瘁,目視昏近,齒牙無幾,神識衰耗,旋踵而忘。臣之精力,盡於此書。」司馬光爲此書付出畢生精力,成書不到2年,他便積勞而逝。《資治通鑑》從發凡起例至刪削定稿,司馬光都親自動筆,不假他人之手。

  《資治通鑑》是我國最大的一部編年史,全書共二百九十四卷,通貫古今,上起戰國初期韓、趙、魏三家分晉(公元前403年),下迄五代(後梁、後唐、後晉、後漢、後周)末年趙匡胤(宋太祖)滅後周以前(公元959年),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。作者把這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史實,依時代先後,以年月爲經,以史實爲緯,順序記寫;對於重大的歷史事件的前因後果,與各方面的關聯都交代得清清楚楚,使讀者對史實的發展能夠一目瞭然。宋元之際史學家胡三省說:「爲人君而不知《通鑑》,則欲治而不知自治之源,惡亂而不知防亂之術。爲人臣而不知《通鑑》,則上無以事君,下無以治民。……乃如用兵行師,創法立制,而不知跡古人之所以得,鑑古人之所以失,則求勝而敗,圖利而害,此必然者也。」(《新注資治通鑑序》)王應麟說:「自有書契以來,未有如《通鑑》者。」清代大史學家王鳴盛說:「此天地間必不可無之書,亦學者不可不讀之書」(《十七史商榷》卷1)。近代著名學者梁啓超評價《通鑑》時說:「司馬溫公《通鑑》,亦天地一大文也。其結構之宏偉,其取材之豐贍,使後世有欲著通史者,勢不能不據以爲藍本,而至今卒未有能愈之者焉。溫公亦偉人哉!」

  司馬光著述頗多。除了《資治通鑑》,還有《通鑑舉要歷》八十卷、《稽古錄》二十卷、《本朝百官公卿表》六卷。此外,他在文學、經學、哲學乃至醫學方面都進行過鑽研和著述,主要代表作有《翰林詩草》、《注古文學經》、《易說》、《注太玄經》、《注揚子》、《書儀》、《遊山行記》、《續詩治》、《醫問》、《涑水紀聞》、《類篇》、《司馬文正公集》等。在歷史上,司馬光曾被奉爲儒家三聖之一(其餘兩人是孔子和孟子)。《訓儉示康》收入高中語文課本。

人物生平

早年經歷
  宋真宗天禧三年(1019年)十月十八日,司馬光出生於光州光山,此時其父司馬池任光山縣令,所以給他起名光;六歲時,司馬池就教司馬光讀書,七歲時,不僅能背誦《左氏春秋》,還能講明白書的要意;並且做出了「砸缸救友」這一件震動京洛的事。

  天聖九年(1031年) ,司馬光隨父親司馬池從東京出發,一路經洛陽、潼關、寶雞,過秦嶺,前往四川廣元,出任利州轉運使,在棧道上遇着巨蟒,他沉着冷靜地手持利劍,扎進巨蟒的尾巴上,使巨蟒疼痛得一震,滾下了深不可測的棧道下邊。

  司馬光的博學來自多方面,一方面他好學強識,另一方面他的父親也着意培養。他既誠實聰明,又十分懂事,深得父親喜愛。同時,每逢出遊或和同僚密友交談,司馬池總好把他帶在身邊。耳濡目染,使司馬光不論在知識方面,還是見識方面,都「凜然如成人」。好多當時的大臣、名士,都很賞識司馬光。 尚書張存主動提出將女兒許配給司馬光。擔任過副宰相的龐籍在司馬池死後,把司馬光當成自己兒子一樣培養、教育。司馬池輾轉河南、陝西、四川各地爲官,始終把司馬光帶在身邊。所以,司馬光在十五歲以前就跟隨父親走過好多地方,在這些地方訪古探奇,賦詩題壁,領略風土人情,極大地豐富了司馬光的社會知識。

步入官場
  寶元元年(1038年),司馬光二十歲,他參加了會試,一舉高中進士甲科,從此步入仕林,初任華州(今陝西華縣(判官。此時司馬池正任同州(今陝西大荔)知州,兩地相距較近,司馬光經常前往探望父母。在同州他結識了同科進士石昌言,石早有才名,在同州當推官,雖比司馬光大二十多歲,但兩人很談得來,經常在一起交流學問,談古訪今,成爲忘年之交。同年,他和張存的女兒結婚。

  寶元二年(1039年),因父親調往杭州任職,司馬光辭掉華州判官,改任蘇州判官。正當他懷着遠大的抱負,在仕途上步步上進時,他的母親病逝了。按照封建禮教,他必須辭官回家服喪三年。在此期間,北方黨項族人元昊稱帝,建立了西夏國,西夏爲了擺脫對宋朝的臣屬地位,同宋朝發生了戰爭,宋朝連連失敗。宋仁宗爲了加強軍事防禦力量,要求兩浙添置弓手,增設指揮使等官職。司馬父子認爲這樣做,並沒有什麼好處。於是由司馬光代父草擬《論兩浙不宜添置弓手狀》,從各方面闡述添置弓手增設武官。

  慶曆元年(1041年)十二月,司馬池病死在晉州,司馬光和兄長司馬旦扶着父親的靈柩回到了故鄉夏縣。雙親的相繼去世,使司馬光悲痛萬分,他嘆息「平生念此心先亂」。但他在居喪期間,把悲哀化作發奮讀書作文的動力,以排遣無盡的悲傷和寂寞。在此期間,他讀了大量的書,寫了許多有價值的文章,如《十哲論》、《四豪論》、《賈生論》,對一些古人古事,根據自己的見解和感受,提出見解。

  在居喪三年的時間裏,他了解了許多下層社會生活的情況。慶曆四年(1044年),二十六歲的司馬光服喪結束,簽書武成軍判官,不久又改宣德郎、將作監主簿,權知豐城縣事。在短短的時間裏,就取得「政聲赫然,民稱之」的政績。

  在工作之餘,他大量閱讀典籍,寫下不少論文,如《機權論》、《才德論》、《廉頗論》、《應侯罷武安君兵》、《項羽誅韓生》、《漢高祖斬丁公》、《甘羅》、《范睢》、《秦坑趙軍》等幾十篇。

  慶曆六年(1046年),司馬光接到詔旨。調他擔任大理評事、國子直講。赴京之日,僚友們空府出動,置酒爲他餞行。司馬光爲大家的熱情所感動,即席賦詩:「不辭爛醉樽前倒,明日此歡重得無?追隨不忍輕言別,回首城樓沒晚煙!」這時司馬光意氣風發,雖然宦海茫茫,風雲莫測,但仍懷着激動的心情來到京都。

  慶曆七年(1047年),司馬光二十九歲,貝州農民王則起義,攻佔貝州城,號稱「東平郡王」。這時司馬光父親好友龐籍在朝爲樞密副使,掌管全國軍事要務。司馬光寫了《上龐樞密論貝州事宜書》,爲儘快平息起義給龐籍獻計獻策。具體建議「以計破」,威脅利誘並用,進行分化瓦解,只誅「首惡」,餘皆不問。實際上起義軍只堅持66天,首領王則被殺,其餘盡皆焚死。

  皇祐元年(1049年),龐籍升任樞密使,舉薦司馬光任館閣校勘,但沒有得到皇帝的許可。皇祐三年(1051年),司馬光三十三歲,由宰相龐籍推薦任館閣校勘,同知太常禮院。他在任職期間對《古文孝經》進行了系統的研究,並撰寫了《古文孝經指解》一文。皇祐五年(1053年),司馬光任殿中丞,除史館檢討,修日曆,改集賢校理,專任史官。從此,司馬光開始了對歷史的研究。正在司馬光潛心研究歷史時,龐籍被罷宰相職,降爲戶部侍郎,出任鄆州(今山東鄆城境內)知州。龐籍舉薦司馬光爲鄆州典學。

治理地方
  至和元年(1054年),司馬光離開志趣相投的王安石、石楊休、包拯等人,去往鄆州。不久,提任爲通判,負責考察全州官吏。

  至和二年(1055年),因龐籍出知幷州,爲河東路經略安撫使,司馬光改任幷州通判。

  嘉祐元年(1056年),他連寫三封《請建儲副或進用宗室》(第一、二、三狀),建議仁宗皇帝立儲君,而前後三狀沒有結果以後,又託范鎮在奏事時代爲轉達,請仁宗有個明確答覆。但這一切均未說服仁宗,司馬光選擇了沉默。

  司馬光隨龐籍在河東路任職期間,宋朝和西夏處於休戰時期,但他並沒有放鬆警惕,而是深入民間聽取當地人意見。幷州鄉貢進士劉邕對邊事很有研究,寫成《邊議》10卷,議論很有見地,司馬光便予以推薦。

  司馬光認爲絕市和修建堡壘的辦法有利於保護邊界地區安寧,於是一面禁絕邊民和西夏互市,一面決定修堡。正在這時,帶兵將軍郭恩,乘酒出擊西夏,結果大敗而歸,自己不得已而自殺。朝廷御史審理此案,龐籍一人承擔了責任,事後龐籍被解除了節度使之職,貶謫知青州事,司馬光向皇帝連奏三狀奏明龐籍是聽了他的意見才決定修堡的,說明龐籍完全是出於「欲爲國家保固疆圉」的本心,「發於忠赤,不顧身謀」,因爲「過聽臣言,以至於此」,應當「獨臣罪,以至典刑」。而龐籍得知司馬光要爲自己辯解時,就又上奏章,引咎自歸,請求免除司馬光之罪,使司馬光沒有受到任何責罰。

  龐籍和司馬光以忘年之交,互相支持、愛護,難能可貴。龐籍死後,司馬光不忘龐籍對他的大恩,待其家人如自己的親人。

重回中央
  嘉祐三年(1058年)司馬光遷開封府推官,賜五品服;嘉祐六年(1061年),擢修起居注。司馬光堅決推辭,連上五狀,他認爲自己「實非所長」,但仁宗一直不收回成命。

  不久,仁宗下詔,遷司馬光爲起居舍人,同知諫院。任職五年期間,前後向皇帝上奏疏170餘份,先後向仁宗上書「三言」、「五規」,多次上書仁宗解決繼嗣的問題,仁宗覺得司馬光真心爲國家社稷考慮,遂將奏摺轉至中書省。司馬光親自到中書省催辦,直到趙曙被立爲皇太子。

  司馬光四十四歲時,擢爲知制誥,但司馬光不願就職,他認爲這是一個掌管起草詔令的差事,不是他的特長。爲此,他在嘉祐七年(1062年)三月,連上九《辭知制誥狀》,說明不適宜任此職務;仁宗皇帝收回詔令,改授天章閣待制兼侍講,仍知諫院。

  嘉祐八年(1063年)三月二十九日,仁宗駕崩。四月趙曙即位,即英宗。兩宮矛盾加劇,司馬光看到這種情況,四月十三日進《上皇太後疏》,四月二十七日進《上皇帝疏》,力陳國家當務之急應君民同心、內外協力的道理。六月二十二日,他又上《兩宮疏》,指出:「金堤千裏,潰於蟻穴;白璧之瑕,易離難合。」皇帝沒有太後支持「無以君天下」,太後離開皇帝「無以安天下」。十一月二十六日,又寫了兩封章奏,一封給皇太後,一封給皇帝。在奏章中,講歷史,擺利害,曉明大義,從全局出發,苦苦相勸,終於得到效驗。加之英宗的病情也有所好轉,使太後和英宗的矛盾趨於緩和。

  從嘉祐八年(1063年)三月到治平元年(1064年)七月的一年多時間裏。司馬光爲消除太後和英宗之間的矛盾,前後共上奏章17封。在五年的諫官生涯中,除了關注社會上層,幫助朝廷解決好皇位繼承和皇帝的修身要領、治國政綱等關係國家命運的大事外,同時也把注意力放到下層人民身上。他發出了關心人民疾苦,減輕人民負擔的呼聲。而且這個思想幾乎貫穿在他所有的奏章裏。他在《論財利疏》中指出:當今天下最苦的是農民,因爲「農民苦身勞力,粗衣粗食,還要向政府交納各種賦稅,負擔各種勞役。收成好的年代,賣掉糧食以供官家盤剝,遇到兇年則流離失所,甚至凍餓而死」,建議切實採取一些利民措施。

  司馬光反對宮中宴飲和賞賜之風,嘉祐六年(1061年),他上書《論宴飲狀》,懇請皇帝爲民着想,悉罷飲宴。他上《言遺賜札子》,反對朝廷不顧國家實際,厚賞羣臣。

留任諫職
  仁宗死後,英宗將仁宗價值百餘萬的遺物頒賜羣臣,司馬光也獲得近千緡。但這些正確的諫言,因爲朝廷腐朽,又觸犯一些既得利益者,當然不能被採納。司馬光只好從自己做起,將自己所得賞賜交給諫院爲公使錢。

  治平元年(1064年),司馬光上奏《乞罷陝西義勇札子》,他認爲當時在邊防組織「義勇」使百姓「骨肉流離,田園蕩盡」,給百姓帶來無窮苦難,希望朝廷審察利害。特罷此事。當朝廷不予採納時,他又寫第二封札子,並親自上殿面見英宗,他說:要防邊必須從將帥軍政着手,一味拉夫湊數,只能是「徒有驚擾,而實無所用」。英宗這次略有所動,並把上殿札子送中書省和樞密院商量,但一經商量,方知此事擬議已久,難以更改。他又連上六疏,並和宰相韓琦進行辯論,韓琦雖然無言以對,但手中有權,司馬光也拿他沒辦法。這次諫言失敗後,司馬光連上五狀,要求降黜。

  治平二年(1065年),朝廷任司馬光龍圖閣直學士,仍留任諫職。司馬光因對諫官徹底失望了,藉機連上三狀,要求不當諫官,他在奏章上說:「臣從事諫職,首尾五年,自本朝以來,居此官者,未有如臣之久。臣資質愚戇,惟知報國,竭盡樸忠,與人立敵,前後甚衆,四海之內,觸處相逢,常恐異日身及子孫無立足之地,以此朝夕冀望解去。」英宗批準他免去諫職,仍進龍圖閣直學士。

  治平三年(1066年),司馬光將《通志》(以《史記》爲主,編成《周紀》5卷,《秦紀》3卷,共8卷)進呈英宗。這部書的時間是從烈王二十三年,韓、趙、魏三家分封起,到秦二世三年,秦朝滅亡爲止。英宗看後大爲讚賞,並給司馬光二條明確指示,一是接續《通志》往下編修,二是決定設立書局,並由司馬光自擇官屬,作爲自己的助手。

  治平四年(1067年),英宗病死,神宗趙頊即位。參知政事歐陽修極力向神宗推薦,說司馬光「德性淳正,學術通明」,神宗任司馬光爲翰林學士,不久,又任司馬光爲御史中丞。

新舊黨政
  神宗趙頊即位以後,年輕年盛,朝氣蓬勃,決心振興祖業。他在虛心下問、多方徵求治國方略以後,感到王安石提出的一整套激進、大膽的變革方案很符合自己的思想,於是在熙寧二年(1069年),起用王安石爲參知政事,主持變法。在思想上王安石主張開源,司馬光主張節流。司馬光和王安石因政見不同,在一些問題上進行激烈的爭辯,有時在皇帝主持的議政會議上也毫不相讓,但司馬光對王安石的變法也並不一概反對,尤其當變法還未顯露明顯弊病時,他也並未公開持反對意見。甚至有人要彈劾王安石時,他還進行勸解和說服。直到王安石頒發「青苗法」,司馬光才表示不同意見,他認爲縣官靠權柄放錢收息,要比平民放貸收息危害更大,因此表現了強烈不滿。

  神宗希望司馬光能很好地發揮作用,輔佐自己早日挽救危機,實現國家的振興。熙寧三年(1070年)二月十二日,擢司馬光樞密副使,可是司馬光以「不通財務」、「不習軍旅」爲由,堅決推辭,從十五日到二十七日,連上五封札子,自請離京,後以端明殿學士知永興軍(現陝西省西安市)。

  熙寧四年(1071年)四月九日,他看到他的好友范鎮因直言王安石「進拒諫之計」、「用殘民之術」,因而被罷官。司馬光憤然上疏爲范鎮鳴不平,並請求任職西京留司御史臺,自己退居洛陽,絕口不論政事,以書局自隨,繼續編撰《通鑑》,時間長達15年。

  元豐七年(1084年),司馬光已六十六歲,《資治通鑑》全部修完,是年七月十一日全書呈上,十一月,《通鑑》的最後部分《唐紀》和《五代紀》修成以後,司馬光連同《通鑑考異》、《通鑑目錄》一起奏進給神宗皇帝。神宗皇帝十分重視,將書的每編首尾都蓋上了皇帝的睿思殿圖章,以其書「有鑑於往事,以資於治道」,賜書名《資治通鑑》,並親爲寫序。十二月初三日,神宗降詔獎諭司馬光,說他「博學多聞,貫穿今古,上自晚周,下迄五代,成一家之書,褒貶去取,有所據依」。並賞與銀、絹、衣和馬,擢升司馬光資政殿學士,遷范祖禹爲祕書省正字。

  元豐八年(1085年),司馬光六十七歲。三月七日,神宗病死,年僅10歲的趙煦繼位,是爲哲宗。哲宗年幼,由祖母皇太後當政。皇太後向司馬光徵詢治國方略,司馬光上《乞開言路札子》,建議「廣開言路」。司馬光又一次呼籲對貧苦農民不能再加重負擔,而且主張新法必須廢除,要對農民施以「仁政」,接着上第二份奏疏《修心治國之要札子》,重點談用人賞罰問題,提出保甲法、免役法和將兵法是「病民傷國,有害無益」。

  皇太後下詔起用司馬光知陳州,不久,又下詔除授門下侍郎(即副宰相)。但司馬光上疏辭謝,以自己「齡發愈衰,精力愈耗」,請求只任知陳州。以後在周圍親友支持下還是到任就職了。司馬光向皇太後進言,爲了實現廢除新法的政治主張,把因反對新法而被貶的劉摯、范純仁、李常、蘇軾、蘇轍等人招回朝中任職,呂公著、文彥博等老臣也被召回朝廷任職。

  司馬光廢除新法,上《請革弊札子》,又在《請更新新法札子》中,把新法比之爲毒藥,請求立即採取措施,全部「更新」。廢除了保甲法,又廢除了方田均稅法、市易法、保馬法,帶病得知免役法、青苗法和將官法還未廢除,無限感傷地說:「吾死不瞑目矣!」他向呂公著說:「光自病以來,悉以身付醫,家事付康(司馬康),國事未有所付。」切望呂公著能夠完成他的宿願。同時,上表請求辭位。但皇太後對他很倚重,不但不準辭位,反下詔除授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,正式拜爲宰相。接着很快就廢除了免役法、青苗法。司馬光終於完成了自己廢除免役法的夙願,實現了自己的政治主張。

暮年歲月
  司馬光在第二次回朝爲相期間,輯錄《國語》的精要,編成《徽言》一書。又將《歷年圖》和《百官公卿表》增補、總輯爲《稽古錄》一書,形成一部「略存體要』』的簡明通史,又負責將《資治通鑑》進行了最後的校定。

  元祐元年(1086年)九月初一,司馬光因病逝世,享年六十八歲,獲贈太師、溫國公,諡號文正,宋哲宗賜碑名爲「忠清粹德」。死後,哲宗將他葬於高陵。靈柩送往夏縣時,京城的人們罷市前往憑弔,有的人甚至賣掉衣物去參加祭奠,街巷中的哭泣聲超過了車水馬龍的聲音。等到安葬的時候,哭的人非常真誠,彷彿是在哭自己的親人。嶺南封州的父老們,也都紛紛祭奠司馬光,京城及全國各地都畫他的像來祭祀他,吃飯前一定要先祭祀他。

  紹聖元年(1094年),章惇爲相,議論司馬光更變熙豐法度,哲宗下詔削除司馬光的贈諡,毀壞所賜碑。

  紹聖四年(1097年),再貶爲清海軍節度副使,又追貶朱崖軍司戶參軍。元符三年(1102年),追復太子太保。崇寧二年(1103年),蔡京爲相時,再次追降左光祿大夫,旋即除名,將司馬光等稱爲「元祐黨人」,刻元祐黨人碑,禁止元祐學術。大觀年間,追復太子太保。靖康元年(1126年),贈太師,再次賜諡。宋高宗建炎年間,配享哲宗廟廷。

  宋理宗寶慶二年(1226年),理宗圖二十四功臣神像於昭勳閣,司馬光位列其中。咸淳年間,從祀於孔廟。明嘉靖年間,從祀時稱「先儒司馬子」。

  康熙六十一年(1722年),司馬光與歷代功臣四十人從祀歷代帝王廟。

司馬光的詩文

幾硯昔年遊,於今成十秋。

松堅終發石,魚變即辭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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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家五尺道,置吏撫南夷。

欲使文翁教,兼令孟獲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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汗簡成新令,褰帷刺劇州。

韋平家法在,邵杜治聲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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漁舟容易入春山,仙家日月閒。綺窗紗幌映朱顏,相逢醉夢間。

松露冷,海霜殷。匆匆整棹還。落花寂寂水潺潺,重尋此路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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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人通貴絕相過,門外真堪置雀羅。

我已幽慵僮更懶,雨來春草一番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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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吾本寒家,世以清白相承。吾性不喜華靡,自爲乳兒,長者加以金銀華美之服,輒羞赧棄去之。二十忝科名,聞喜宴獨不戴花。同年曰:「君賜不可違也。」乃簪一花。平生衣取蔽寒,食取充腹;亦不敢服垢弊以矯俗幹名,但順吾性而已。衆人皆以奢靡爲榮,吾心獨以儉素爲美。人皆嗤吾固陋,吾不以爲病。應之曰:「孔子稱『與其不遜也寧固。』又曰『以約失之者鮮矣。』又曰『士志於道,而恥惡衣惡食者,未足與議也。』古人以儉爲美德,今人乃以儉相詬病。嘻,異哉!」

  近歲風俗尤爲侈靡,走卒類士服,農夫躡絲履。吾記天聖中,先公爲羣牧判官,客至未嘗不置酒,或三行、五行,多不過七行。酒酤於市,果止於梨、慄、棗、柿之類;餚止於脯、醢、菜羹,器用瓷、漆。當時士大夫家皆然,人不相非也。會數而禮勤,物薄而情厚。近日士大夫家,酒非內法,果、餚非遠方珍異,食非多品,器皿非滿案,不敢會賓友,常量月營聚,然後敢發書。苟或不然,人爭非之,以爲鄙吝。故不隨俗靡者,蓋鮮矣。嗟乎!風俗頹弊如是,居位者雖不能禁,忍助之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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